重庆拟立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

11月26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曾礼向大会作关于《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曾礼介绍,今年9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修订本条例十分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将修订草案推送给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赴涪陵区、永川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在永川区召开片区座谈会,听取了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会同市人大农委、市农业农村委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经2019年11月18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市人大农委的审议意见提出,为了发挥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建议增加关于农业机械化规划的内容,明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任务、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扶持措施等。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二次审议稿第四条增加了相应内容。
此外,有意见提出,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增加规定,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二次审议稿作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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