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温州市区“十四五”三成新房拟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杭州市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义乌市等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十四五”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9月10日,浙江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据《征求意见稿》,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改造。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符合条件项目涉及整体转让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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